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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科技型企业减税明显 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证券日报  

  日前,财政部提出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将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此次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资产总额放宽应是重点。”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盘宇章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优秀初创科技型企业成长较快,其资产总额容易超出原有标准从而享受不了税收优惠,而新标准体现了简明易行好操作的特点,是普惠性、实质性降税举措,并显著强化初创科技型企业获得感,同时缓解对法人地位创投机构的双重征税问题。

  “这是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要求的具体落实,对改善科技型企业的内外部经营环境起到积极作用。”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减税政策的对象是针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按投资额的70%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减少所得税计算基数使得减税效应明显。

  针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当前新旧动能转换的需要。盘宇章指出,通过减税降费来降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并提高研发活动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激励创新活动。

  郭晓蓓指出,初创型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市场需求处于培育阶段,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该政策适时推出对于资金饥渴的初创型企业恰逢其时,有利于为初创型科技企业带来持续资金投入,推动科技研发和市场培育持续发展。

  盘宇章还表示,初创科技型企业具有高度成长性和不确定性,研发投入巨大,但创新收益却并不确定。因此,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提高对资本的吸引力,也是对风险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的重大利好,有助于促进资本和技术深度融合。

  努力建设科技强国是时代要求,技术进步对于改善经济结构、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郭晓蓓认为,该政策也凸显出政府的积极态度和政策导向,目的就是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鼓励进行科技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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