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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出台文件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  发布开发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履职,优化连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连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意见分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两部分,其中工作措施共16条,立足检察职能对各项业务工作如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详细规定和指引,为区检察院做好助力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专项行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第一至三条提出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坚决破除差别保护壁垒,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实质性审查企业经营、融资中的创新创业行为,能够依据行政法规、民事法律处理的,不机械套用刑法条文,对于情节轻微且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促成和解。建立办理涉企案件“快速通道”,缩短办案周期,降低“案-件比”,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意见》第四至六条提出要从严惩处破坏营商环境犯罪,着重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损害营商环境类犯罪。持续推进涉企“挂案”清理活动,监督纠正违规立案撤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持续推进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推进“一案一评估+公开听证”。

  《意见》第七、八条提出要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加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力度,针对企业合规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合规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救活一企、整治一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民事、行政“一案三查”办案模式,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刑民综合履职、行刑有效衔接等方式,提升办案质效。

  《意见》第九至十二条提出要强化涉企破产案件、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动,依法对破产案件中不当受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错误等问题开展监督。加强对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种手段,保护民商事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与港口、环保、海洋渔业等部门的专项协同整治力度,解决好公益损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意见》第十三至十五条提出要共同打造法律服务协作中心,推动自贸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和专业化服务。加强与自贸连云港片区管理机构、海关、金融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有效覆盖,切实推动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的建立。做好前瞻性司法研判,就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制度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自贸连云港片区的物流体系、港口集团的“五大中心”建设。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实行案件分类专业化办理,为建设“千万标箱、东方大港”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最后强调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解读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非公经济服务”移动检务平台作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实时推送风险提醒、专人提供法律咨询,细化服务民企方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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