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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高部分优抚对象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杭州市财政局日前发布《调整2022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再次提高2022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的适用对象包括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调整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分别为每月6440元(77280元/年)至每月3221元(38652元/年),比上一年增加9.42%。

  同时,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基数为每月12593.42元(151128元/年),比上一年增加14.32%。

  此外,2022年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将大幅提高至368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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