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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涉企政策必须听取企业行业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这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法规政策更有针对性。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场放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会议决定,一是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些产品注册初审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一些职业的执业注册等6项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或以下政府部门。二是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在全国做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应做好政策制定和落实的加减法:一方面,政策加码要立足企业实际需求,做好精准性和有效性的加法。这就需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另一方面,简政放权要加大力度,做好激发市场活力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减法。在前期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行政许可事项该简则简,该免则免,该放则放。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本次国常会明确了除涉密保密需要外,必须广泛征询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意见,而且应该为政策实施预留合理缓冲期,以确保涉企政策不脱离企业经营活动实践,能够从源头上保障涉企政策的可落实性。此外,进一步放权,将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性,将政府职能回归到服务与监管上。

  “两方面举措的落实,将显著改善当前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与经营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与运营成本,更好保障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增长。”刘兴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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