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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稳就业新政
发布时间:2019-02-21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

  2月18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突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

  新政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同时,新政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近几年,我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多次下调,2016年从1.5%降至1%,2017年又从1%降至0.5%,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预计2019年可为全市企业再减负2亿元。

  广大普通劳动者也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红利”。在劳动者提升技能方面,新政从稳就业角度,重点规定了特定困难企业和失业人员的培训政策。例如对困难企业保留岗位、组织职工培训的,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除了培训补贴,还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方面,新政加强了“兜底”,如劳动者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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