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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落地项目最高可获5000万元支持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开发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0月25日透露,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明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加强资金保障等7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措施,全力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据悉,未来5年,深圳市政府将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倍增”,展现深圳坚定发展软件产业的决心。

  鼓励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聚力攻坚核心软件,强化布局新兴平台软件及行业通用软件。

  在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实施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比如,支持软件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围绕深圳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经市政府认定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审定总投入给予全额资助。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同时,《若干措施》提出,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生态创新孵化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优化布局软件产业发展空间

  深圳高标准规划建设重点软件园区。比如,按照全市“20+8”产业集群和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区的规划布局,重点在北站-坂田片区、大铲湾片区、西丽留仙洞、河套片区、尖岗山片区等区域,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中度高的重点软件园区;鼓励各区优化园区内外环境,在园区周边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软件人才生态社区等。

  构建国家、省、市软件名园体系。大力推进软件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开展市级综合软件名园、特色软件名园的认定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软件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由各区对园区内软件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新入驻的软件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低于50%的租金补贴。

  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效应

  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院校加快软件类学科建设,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对经国家部委评定的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力度。鼓励软件企业、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合作,共同编制基于自主核心技术路线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等软件教材,开展软件教学、人才资质认证,合作建设软件实训基地等,培养既懂行业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加大软件人才招引力度。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重大技术攻关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对顶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深圳重点软件企业或研究机构培育引进国内外院士、科学家、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等,为外籍软件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务”。对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的骨干软件人才,根据其上年度对深圳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创新人才奖励。支持建立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的软件人才评价体系,对获得产品经理国际资格认证(NPD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资质认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骨干软件人才,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专项优惠政策。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壮大软件企业中坚力量。制定《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并动态更新,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软件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梯式奖励等。

  加快“引进来”“走出去”步伐,同时提升软件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比如,积极引进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总部、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重要开源组织以及质量标准、投融资、产权交易、测评认证、人才培训、法务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对新引进落地且符合条件的,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落户奖励;支持软件企业加快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健全开发、销售、运营和服务体系;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和保险支持力度。

  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

  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推广应用。比如,制定深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标准(圳创标准),定期发布“圳创库”;支持建设深圳软件名企名品展示中心,打造深圳市软件名品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费用予以保障等。

  加快开源软件推广应用,提升工业企业软件应用水平,推动人工智能软件以及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比如,制定《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一定时期内审定销售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按首个销售合同对应用户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定期评选公布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单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等,推动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突破推广应用初期市场瓶颈,对符合条件的投保项目,按不超过一定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投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若干措施》还就全方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做出了规定,比如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成立深圳市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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