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引领”工程,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近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
创新联盟由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牵头(即是“盟主”单位),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
创新联盟的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快产业发展;立足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创新联盟的有效运行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把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强对创新联盟的服务和支持。对认定的创新联盟择优给予资金扶持,对创新联盟凝练的重点项目将优先列入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并给予支持。
创新联盟须围绕江门市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15条产业链的发展需求,由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或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共同发起单位不得少于8家,其中企业不少于6家,并在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各个环节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及科研机构不少于1家,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协会、中介、金融等其他组织机构不少于1家;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完善的组织架构,具有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应设立理事会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决策,设立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运营,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战略决策协助;建立完善的权责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创新联盟申报从即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