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会上听取了区发改委关于修订《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版《办法》”)相关情况的汇报。
常务副区长岑福康,副区长黄辉、陆浩、陈颖、路万青等出席会议。
《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府〔2017〕55号,以下简称“2017版《办法》”)于今年7月到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审计局等修订形成了2022版《办法》。与2017版《办法》相比,2022版《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部门权责,优化了审批程序,加强了投资控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
张伟指出,《办法》修订是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下一步,区发改委要继续牵头相关部门按照2022版《办法》,尽快修订出台配套子办法,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体系;要做好2022版《办法》宣传,广泛动员政府投资项目的各参与方学习掌握文件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要注重2022版《办法》执行,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夯实项目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的同时,牢固树立节约财政资金的意识,强化全过程投资控制举措,切实提高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推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本次会议还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列席,并就2022版《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长宁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江苏路街道商会党支部书记、商会会长宋红梅:
2022版《办法》投资控制举措更细、更实,也规范了因客观因素比如疫情等不可抗力调整投资的程序和要求,非常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建议在配套子办法修订过程中,能进一步强化投资控制举措,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标准,竣工财务决算环节,进一步细化送审流程,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等职责。
长宁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林丽娟:
2022版《办法》是长宁区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体现,进一步规范长宁区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并分层分级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并引入专业咨询单位评估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建议有关部门要做好2022版《办法》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相关制度举措能落实到位。
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新华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张召平:
2022版《办法》修订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听取全社会意见,展现了长宁区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的决心;简化了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等项目的审批程序,将有利于符合条件的社区民生项目加快报批报建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同时,《办法》加强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议在后续《代建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强化代建单位职责,帮助项目(法人)单位既快又好推进项目。
在认真听取了3位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张伟表示,感谢大家对政府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公众继续关注和监督政府工作,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区发改委主任叶鹏举表示,3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对2022版《办法》的制定、执行以及具体的项目管理等工作都有很大帮助,并就提到的强化代建单位职责,做好《办法》的解读和宣传、进一步强化投资控制举措、细化送审流程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区发改委汇报内容,对《办法》内容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