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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全国首部城市书房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扬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从10月10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因此成为国内首个专门就城市书房立法的城市。

  扬州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是扬州的“城市符号”。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从2015年起,扬州将城市书房作为民生“1号文件”的实事项目,在人群集聚度高、交通便利的地方加快建设,打通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构建“15分钟阅读圈”。7年来,全市先后建成城市书房60家,其中市区有46家,以城市书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四位一体”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获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如今,城市书房走进市民心房,已成为扬州全民阅读的文化共享平台和滋养人心、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昨天,记者在千年遗址唐子城下古色古香的城市书房看到,这里坐满安静阅读的市民。艺术教育工作者吴幼优每周都会抽出1-2天时间“泡”在这里,感受书香魅力。“非常喜欢这里,这是我家的书房。”她说。截至2021年底,全市城市书房累计接待读者700万人次,图书流通570万册次,新增办证量20万张。市统计局对386名市民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满意率达100%。

  随着数量不断增加,城市书房也面临着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力度不够、运行服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表示,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固化城市书房的建设成果,规范城市书房的发展,让市民能够更加广泛地、便利地享有公共文化福利。

  2021年1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在连续两年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将《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列为2022年正式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2022年设区市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8月3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共5章37条,确立了城市书房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建设、管理、运行以及服务内容和要求。“这是全国首部城市书房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引领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共文化领域立法,也是扬州以人大之力和法治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探索。”彭苏宁说,该条例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标志着扬州的城市书房工作进入了法治化新时代,对于提高我市城市书房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书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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