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修订版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潮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着眼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潮州近日印发《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定义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类别,细化申请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潮州的公民,以及紧急性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急难发生地为潮州的其他公民;在粤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为潮州的,即可在潮州申请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此前对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要求是持有当地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已居住满半年。现今调整为持有在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的有效居住证明,除当地居住证外,还包括纳税信息打印单、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证等。相对延长有效居住的要求时间,扩大了佐证材料的范围。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包括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在申请前1个月内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新实施细则施行后,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总体提高,其中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则按人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