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成立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支持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获省市奖励的机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近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制定出台了《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多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的具体措施。
据悉,这是珠海首次出台专门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旨在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限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7年10月23日。
根据《管理办法》,科技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管理办法》提出,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实行入库管理,入库采取自愿自主申请的模式,成功入库后可享受多项支持政策。例如,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牵头成立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支持和指导科技服务机构专业组织或联盟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的培训、交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对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各区(功能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区(功能区)可对初次评为星级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奖励;鼓励各区(功能区)将入库科技服务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此外,为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未遵循有关管理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取消在库资格。
“目前,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总体规模小、市场秩序不规范、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与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市科技创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补齐短板,规范和壮大科技服务业,帮助创新主体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从而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