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和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审议了区监委关于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评议办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丁和扣在小结讲话中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让基础工作“实起来”;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保护与利用“融起来”;全面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让价值转化“活起来”;建立区政府牵头的自然资源违法协调处置机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让监督管理“硬起来”,切实摸清“家底”、管好“家当”,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的“后半篇文章”,为高质量推进“幸福海陵”现代化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厚植生态底色。
丁和扣要求,区监委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作为长期任务,按照“选择小切口,一年一专题、一项一方案”的思路,系统谋划,扎实推进,依法开展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取得让党委政府认可、社会群众拥护满意的成效。
丁和扣指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依法开展好长江保护工作,政治站位再提高,自觉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工作力度再加大,着力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法定责任再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志仑、孙佳玲、周晓晔、吴国余出席会议。区领导金永忠、杭绘东、张贤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