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普宁市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提出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从普宁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城市环境优化带动城乡协调发展。
会议提出,环境整治要“常态化”。坚持以三年整治工作方案为纲,聚焦“八大专项行动”,制订各个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要落实常态整治。聚焦薄弱区域和重点时段,坚持多频次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要保障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将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专业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普宁市市容市貌、市政修建、交通秩序、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措施。城市管理要“精细化”。要坚持“做精”。精心制定、逐步实施城市道路分级管理、城市容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引入先进信息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升级;要坚持“做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全面掌握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等各种管理对象,确保管理全覆盖、无缝隙;要坚持“做实”。通过12345热线等途径,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意见建议。整治过程要“法治化”。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出台适合普宁市精细化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城市容貌、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优先建章立制,健全市政维护、环卫保洁、街道社区管理等精细化维护标准体系,加快构建适合“普宁模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树牢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各种问题,更新法治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和社区公约等手段,在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城市管理工作上发挥积极的作用,提高治理效能;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各项纪律制度的落实,注重人性化执法,提高执法队伍执法素养,提倡柔性执法。工作推进要“系统化”。普宁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掀起环境整治热潮,查漏补缺抓整改促提升,全力营造整洁良好有序的城乡环境。要落实齐抓共管,普宁市各套班子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指导挂钩联系镇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力推进工作实施;要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提高居民参与率;要严格督查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