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的《梅州市促进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梅州市加快工业发展实施细则》《梅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梅州市强化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和《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1个政策总纲、4个实施细则、1个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1’产业扶持政策”)正式印发,构建导向鲜明、简明高效、系统完备、竞争力强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支持税收大、就业多、成长性好的“打粮食”项目,以高质量产业政策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记者梳理“1+4+1”产业扶持政策发现,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原有分散的31项166条市级政策进行了大幅“瘦身”,整合形成了涵盖招商引资、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四类18条扶持措施,4个实施细则共设置奖励标准57项,坚持聚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突出对重点产业、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扶持,突出对企业引进、投资、技改、融资、研发、上市等重大事项进行全方位、全周期扶持。至2025年,市县两级计划筹集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从大类上看,招商引资、工业发展是政策重点扶持的两大领域,扶持资金占比超八成,其中招商引资类的制造业项目奖和工业发展类的价值先锋奖、技术改造奖3项又是政策重点扶持的重中之重,扶持资金占比近六成。据了解,招商引资类的制造业项目奖,奖励对象为新落户企业、原有已落户企业增资扩产、从事《梅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重点方向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应达到落户所在地或园区规定投资强度和纳税强度,购地或购买厂房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经济社会贡献1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项目应达到年经济社会贡献1000万元以上。工业发展类的价值先锋奖,奖励符合梅州产业发展方向且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600万元以上的规上战略性支柱产业企业,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400万元以上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奖励我市“十四五”期间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项目。
记者了解到,“1+4+1”产业扶持政策坚持“产出思维”,首次以市场主体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作为对其扶持的基本依据,突出贡献优先、事后奖补,并设立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8个贡献奖项,直接按市场主体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的一定比例计付扶持奖励。同时,将扶持奖励划分为贡献奖和非贡献奖两类,其中贡献奖直接按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或增量的一定比例计算,上不封顶;非贡献奖按业务指标的一定比例计算,以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总额为限。“1+4+1”产业扶持政策改变了只讲投入、不讲效益的传统思维,重视项目产出,确保政策可兑现、扶持有保障。
此外,“1+4+1”产业扶持政策还注重引导企业拓展岗位,促进就业,创造性地将就业人数与奖励扶持有机结合,在各细则中全面设置“奖励执行标准调整规定”条款,除少量直接规定就业人数及不受限项目外,对实际就业人数少于50人的,按一定比例降低奖励标准。
记者注意到,为推动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4+1”产业扶持政策设立了体育产业发展奖和文旅产业发展奖,着力壮大足球产业、文旅产业,建设足球特区、文化名城,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体育产业发展奖方面,对首次实现冲超、冲甲、冲乙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分别奖励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对开展足球、马拉松、徒步等体育类赛事、培训业务的运营机构,给予其当年度对本市经济社会贡献增量×60%的奖励。文旅产业发展奖则分设旅游品牌奖励、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资助、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资助、重大文旅项目奖励。
政策起草主要执笔人、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温爱生告诉记者:“‘1+4+1’产业扶持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自我对比大提升。与我市以往政策相比,此次出台新政策对重大项目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固定投资,按照实际投入的3%—5%奖励,投资越大,贡献越多,奖励越高,上不封顶,改变了以往政策按实际投入金额区间划分奖励标准、奖励限额封顶的做法,更有利于招大引强、培大育强。二是横向对比有优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对标先进、勇于创新,坚持用户思维、企业第一,着力让企业得大头、有奔头。与省内外及周边兄弟城市相比,我市政策在奖励项目、奖补标准、扶持力度等方面均具有充分的竞争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