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过去一年中,外汇局在完善跨境投融资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2019年还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叶海生:2018年,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出台了多项便利化措施:一是实现了FDI存量权益登记与商务部门联合年报的统一办理,取消了FDI前期费用30万美元限额要求,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前期调研更为便捷。二是积极推进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股票市场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新模式下的FDI外汇管理方式,完善营商环境。
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一方面,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继续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企业管理新框架;另一方面,优化FDI利润再投资管理流程,研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的境内运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中国外汇》:2018年,外汇局出台了多项便利化试点措施支持特殊经济区域发展。新的一年,在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方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叶海生:2018年,在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方面,外汇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先后在江苏、深圳、广东、四川、山东、陕西、浙江、厦门、福建等16个地区辖内特殊经济区域(自贸区、高新区等)开展了这项试点,对部分优质企业结汇支付实施免审单,为资本项目“分类管理”累积经验。二是积极开展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在福建、广东、北京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了该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区内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定,以有效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
2019年,外汇管理将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雄安新区等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一是优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港实施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给予高信用企业更为便利的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和支付政策。二是扩大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的试点范围,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简政放权。
《中国外汇》:2018年以来,外汇局在改革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制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叶海生:2018年上半年,外汇局抓住改革窗口期,一是完善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制度,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20%的比例限制,以及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2019年初,我们还将QFII额度由1500亿美元提高至3000亿美元,以更好地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需求。
二是重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完善了相关额度分配机制,并经国务院批准,将QDII额度由900亿美元提高至1800亿美元。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遵循市场化原则,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征,综合考虑QDII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内控合规等因素,制定了按机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规模)一定比例获取额度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额度分配机制,更好地满足了境内市场主体的跨境资产配置需求。同时,重启QDLP/QDIE试点,将上海、深圳试点额度分别提升至50亿美元,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底,外汇局累计批准287家QFII机构1010.56亿美元、205家RQFII机构6466.72亿元人民币的境内证券投资额度,以及152家QDII机构1032.3亿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中国外汇》:推出上述措施是基于什么考虑?2019年,在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制度方面还会推出哪些举措?
叶海生:外汇局积极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十九大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二是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居民参与中国证券市场以及境内居民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日益增长,基于市场的这一实际需求和交易需要,外汇局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完善了相关制度的额度管理;三是推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提高QFII/RQFII额度,扩大交易范围,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进程,切实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国际收支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境外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合格投资者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继续推动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改革,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如拟会同证监会推进QFII/RQFII准入管理改革,扩大投资范围等,以进一步优化QFII/RQFII额度管理,便利跨境资金流动。
《中国外汇》:除了刚才提到的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制度,2018年在推动证券项下开放方面还做了哪些改革?新的一年还会有哪些举措?
叶海生:在推动证券项下开放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2018年以来,陆续制定和发布了原油、铁矿石和PTA期货配套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管理配套政策问答,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所涉收支申报和统计监测,落实相关外汇管理操作。二是研究并拟订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规则,以支持“沪伦通”落地。
下一阶段,外汇局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党委、外汇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大力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证券投资项下各项改革进程:一是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通过积极开展证券经营机构结售汇业务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范围,扩大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在此基础上,研究适合证券经营机构的跨境证券投资管理框架。二是择机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规定,推动“沪伦通”落地。三是规范“熊猫债”外汇管理。拟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的政策,制定出台“熊猫债”外汇管理配套措施,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进一步促进境内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中国外汇》:2018年,外汇局积极开展有关跨国公司资金池的相关调研。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的改革思路是什么?
叶海生:2014年4月,外汇局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广至全国。经过调整优化,2015年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细则。截至目前,在外汇局备案实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企业集团达681家,涵盖成员企业7000余家。试点以来,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成为外汇管理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随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鉴于此,外汇局积极开展调研,充分听取银行、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当前形势,稳步探索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改革的方案。
下一步,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和现阶段存在问题,我们拟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适时出台《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登记管理,优化账户结构,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逐步拉平本外币政策,提高跨国公司集团的外债集中额度。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拟以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突破,探索进一步提高相关资本交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