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美月主持会议,副主任邵接后、马学华、方来寿、吴谦敏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吴跃辉,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调整和新增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1年财政决算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1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县人大法制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调整和新增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议、关于批准2022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批准2021年县本级决算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强化项目谋划、问题导向和推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科学安排债券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发挥人大作用。
会议要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执行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要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全面吃透上级政策,更好地保障民生福祉,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要拓展审计结果运用,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对账销号”。
会议强调,法律援助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县、构建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民生工程,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一法一条例”,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暖民心”工程,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