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行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开发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
日前,我县出台《涟水县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商品房购买补贴259套,补贴金额368.3万元;办理二手房契税补贴188户,补贴金额199.13万元。
该政策明确规定,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一是实施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均可以享受以下购房补贴政策: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2%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公寓)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3%补贴;在我县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采取货币安置的,在购买我县商品房时,可以在享受前两项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合同价1%的补贴;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是实施契税补贴政策。凡在我县购买二手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给予契税100%补贴,由实际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完税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三是实施学区房政策。凡2023年6月30日前购买住宅商品房的购房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携带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可按照施教区划分办理入学、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