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力度将在2019年持续加大。
经济日报记者从多个相关部委处获悉,“债转股”力度将重点在三方面加强:一是提高签约到位率;二是突出重点方向,加大优质企业“债转股”力度,使优质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竞争力;三是把“债转股”同“僵尸企业”出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紧密结合,使这些措施形成合力,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历了初期较为突出的“落地难”状况后,2018年“债转股”落地率已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突破2万亿元,落地金额已达6200亿元,2018年落地率超过30%。
“债转股”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6年开展至今,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一直备受各方关注,在经历了前期“落地难”等问题后,“债转股”在2108年获得了较大进展,在降杠杆、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落地金额超过6000亿元,2017年落地率只有百分之十几,2018年落地率已超3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透露说。
他表示,从实践效果看,通过实施“债转股”,一些优质企业整合了资源、提高了竞争力,一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摆脱了困境,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已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一些高负债的企业降低了杠杆率。“可以说,‘债转股’在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维良表示。
其中,作为主力军的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债转股”情况颇受市场瞩目。日前,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两家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中国建材旗下两标的南方水泥和西南水泥各实施10亿元、共计40亿元“债转股”投资。
据悉,两家金融机构入股两公司后,将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推动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加快推进中国建材集团内部资产重组进程,助推水泥行业兼并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本轮“债转股”实施过程中获得了“一视同仁”的待遇。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东方园林在国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景观设计行业处于龙头序列,但此前却因PPP业务应收款难到位、大股东股票质押爆仓等风险陷入了经营困难。此时,农银投资对东方园林开展了尽职调查,在充分论证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未来业务转型方面后,设计出多层次的风险缓释措施,并向东方园林旗下环保集团增资10亿元,这也标志着东方园林“债转股”项目正式落地。
资金难题得到缓解
那么,为何“债转股”在2018年落地提速?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主要原因在于央行降准缓解了资金募集难题。
此前,资金募集难突出表现为资金来源有限,即银行理财资金和市场化募集。但是,前者对安全性要求较高,股权退出在周期、回报率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产生资金错配;后者则对回报率要求较高,如果不能从“债转股”项目中获得预期收益回报,其参与规模将十分有限。
为了缓解这一难题,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约500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
这意味着,1万亿元的“债转股”资金有望形成并需要尽快落地。“希望通过定向降准释放一定数量的、成本适当的长期资金,形成正向激励,提高银行实施‘债转股’项目的能力,加快已签约项目落地。”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资金支持,考核因素也激发了实施机构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央行在宏观审慎工具中对金融机构的“债转股”实施情况设置了考核,以期形成正向激励。按照监管要求,相关银行要建立台账,逐笔详细记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实施情况,按季报送央行等相关部门。
但是,除了资金募集难外,推进“债转股”仍在三方面存在障碍,即项目企业筛选不易、投后管理不易、股权退出不易。
为此,业界呼吁应继续完善激励机制,探索不同主体间收益共享机制;真正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让投资风险和收益真正匹配;探索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丰富股权退出方式;加快各项配套政策落地实施。
今年“债转股”三箭齐发
“注入了降准专项资金,再加上筹集社会资金,这有助于促使已签约的‘债转股’意向性项目尽快落地。”连维良说,这也成为了2019年加大“债转股”力度的第一部分工作,即提高签约的到位率。
作为“债转股”的另一类重要实施机构——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过程需要各方发挥优势、协同合作。“目前,部分实施机构有资金但缺少经验和技术,部分实施机构虽经验丰富但资金匮乏,多方协同才能全力推进降准资金落地。”某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说。
连维良表示,除了提高签约到位率,“债转股”在2019年还将突出一些重点方向,尤其是加大优质企业的“债转股”力度,使其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竞争力。同时,加大民营企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力度。
同时,还将把“债转股”同“僵尸企业”出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紧密结合起来,使这些措施形成合力,实现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实现“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目标。
此外,业内普遍认为,本轮“债转股”的质量应得到进一步提升。“这需要市场和企业双方作出努力,并非一蹴而就。”某国有大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负责人说,一方面,实施机构要改变传统的债权经营思维,树立股权投资理念,要勇于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另一方面,企业要尊重投资机构的股东权利,要主动改主动调,应借助“债转股”来增强自身的可持续竞争力,而非仅仅为了解决眼前的短期财务问题,更不能借此逃废债务。
为此,监管机构也对接下来的“债转股”实施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具体来看,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即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二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三是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实施“债转股”项目应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