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众所周知,宋代相对完善的科举考试打破了世家大族对官场的垄断,而且宋朝皇帝还亲自写诗鼓励人们读书科考──“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在宋代,寒门士子和处于“士农工商”末端的商人子弟都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都可以通过参加科举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科考功名与官职和钱财挂钩,直接使得大量庶民子弟得以进入社会上层,出生寒苦的他们自然门第意识薄弱。宋代以前,婚姻的缔结十分注重门第、地位,所谓“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而现在,“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门第身份不再被当做衡量婚姻的第一等考虑事项,士大夫与庶民之女结婚变得越发普遍。
如果说科举制的繁荣推动了宋代婚姻观念的革新,使得宋人不再过分强调家庭背景。那么经济的发展则让人们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越来越“重财”。
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意识的滋长,经商也不再是“贱业”,金钱以其独有的魅力,日益侵蚀着世道人心,控制着整个宋代社会。“有钱可使鬼,无钱鬼揶揄”“济世良法,唯借青蚨(指钱),立业成家”“钱如蜜,一滴也甜”“钱之为钱,人所共爱”,诸如此类谚语、俗语俯拾即是,扑面而来。
宋代以前,不但为政者多重农抑商,就整个社会而言,“商人重利轻别离”,唯利是图,为世人所不齿。及至宋代,富商大贾的地位迅速提高,他们凭着金钱的势力,“得以交通王侯;而乡曲豪右,无别于贵近”。不仅如此,财富还是笼络优秀读书人的绝佳手段。他们不仅可以以金钱做后盾“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还可以以合法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而取得官位,也可以通过与宗室、贵戚官僚之家联姻而获得特权,甚至还可以通过向官府进纳钱粮而跻身仕宦。到北宋末年,身穿朝廷“命服”的富商大贾,已是“遍满天下,一州一县,无处无之”了。
受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和金钱势力的诱惑,宋人的婚姻择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婚姻论财──“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据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宋人在议婚的初级阶段,首先由媒人以草帖子相通,“讨一个利市团圆吉帖”。若双方对草帖子“问卜或祷签”都感到满意的话,然后就交换正帖。在正帖中,男女双方除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之外,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具体标明家中财产多少。男方将“带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俱列帖子内”,女方“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两家对比愿意之后才算将亲事定下。
如果男女双方在相亲之后都中意的话,那么双方就要下定礼了。虽然下定礼可以是些象征性的物件,但富裕的人家往往“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褙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另有“以金瓶酒四尊或八尊”等送与女家,女家也往往“以紫罗及颜色缎匹,珠翠,须惊,皂罗巾段,金玉”等回送。
成婚之前,还要下聘礼。男女双方能否很快成亲,一个主要因素就要看双方家庭所下聘礼之多少了。因此双方家庭都要倾其家资。据《梦粱录》记载,男家的聘礼,“福贵之家当备三金”,即“金钏、金镯、金帔坠”。仕宦之家也有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长红裙,或红素罗大袖段”,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等物。当然,财礼的多少,依贫富而定,但没有钱的人家,也要用“银镀”代之。
这种以金为主的聘礼形式,与唐代聘礼多用绢显然有别,它突出反映了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嫁娶论钱财风气的盛行。
这种婚姻论财的风气同样蔓延至皇族宗室,以至出现了“宗室女当嫁,皆富家大姓以货取,不复事铨择”的现象。据宋代朱彧编著的笔记体著作《萍洲可谈》卷一记载:“近世宗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议婚,初不限阀阅,富家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
嫁资倍于娶资
事实上,宋代的婚姻制度中突出的“重财”反倒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厚娶,而是厚嫁。无论是女方出嫁,还是男方入赘,结果都是女方家花费巨大。因为女子能否体面地出嫁以及婚后在夫家的地位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嫁妆。
厚嫁女儿,本该量力而行,但在当朝贵族以及士大夫的推动下,却逐渐成了一种攀比手段,“风俗奢靡,日甚一日”。宋张端义所云“本朝尚名好贪”,即指这种风气。在这种风气的推动下,一些人甚至认为:不陪丰厚嫁妆,反而令人羞耻。如《袁氏示范》中所见:“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子女之羞见也。”
根据史料记载,宋代公主下嫁时,朝廷赐给驸马的嫁娶资用“倍于亲王聘礼”。宋神宗的同母弟弟扬王赵颢,虽然贵为皇亲,但当几个女儿到了当嫁之年时,也没有雄厚的财力准备嫁妆,只好找到当皇帝的哥哥,请求预支俸禄来置办嫁妆。
高官、名士家族亦如此。范仲淹在初订《义庄规矩》时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宋代吕祖谦订立的《宗法条目》也规定: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
北宋曾纡的《南游说旧》中记载,王安石打算将小女嫁给自己的得意门生蔡卞。蔡卞是蔡京之弟,聪慧过人,13岁就考中进士,深受王安石赏识。王夫人吴氏因疼爱此女,就购置了昂贵的“天下乐晕锦”(宋代流行的灯笼纹锦)制成床帐来作为女儿的陪嫁。无独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爱女,友人写信向他道贺,谁知李光却满脸愁苦地回复:“我家有五个女儿,这下可好,盗贼都不会来‘光顾’了。”据资料,南宋奸相秦桧的妻子也曾声称她的嫁妆价值20万贯。
苏轼的弟弟苏辙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特地卖了他在河南新乡购置的一块好地,凑了“九千四百缗”,让女儿带进婆家。“九千四百缗”就是9400贯(每贯等于1000铜钱)。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意思是,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因此,在与好友章惇通信时,苏轼想到弟弟苏辙的近况,不由这般写道:“子由有五女,负债如山积。”
普通官员亦如此。南宋景定年间,一个九品郑姓将仕郎之女,嫁给万知县之子,除了随嫁的500亩田,还有“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及新婚夫妇用的各种昂贵的纺织品,如“开合销金红一匹,开书利市彩一匹,官绿公服一匹,画眉天孙锦一匹”,纺织品里还包括两种样式不同的“籍用官绿纱条”“籍用紫纱”,两对扎顶髻的带子,15件刺绣品,30套红绸衣服。还在“双金鱼袋”里“纳本侧礼书三缄”。当然,虽然有郑氏这么多地产的妻子并不多,但宋代司法案例的记录表明,用土地做嫁妆并非少见。
随着士大夫阶级之间的攀比,置办豪华的嫁妆也蔓延至民间。当时的南方地区,很多少女刚刚到了十四五岁就不得不自己干活赚钱,置办嫁妆。但是能真正靠自己赚钱置办好自己嫁妆的女子少之又少,因为嫁妆花销实在太大,所以很多女子还是无法结婚。据记载,福建漳州民间嫁女,因为随嫁的“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乃置“随车钱”“大抵多者一千贯,少者不下数百贯”,如不这样,一定会被“乡邻讪笑”。而“巴人娶妇,必责财以女氏”,以至“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做了一个调查,本县到了婚嫁年纪还没出阁的姑娘有数百人之多。原因就是置办不起昂贵的嫁妆。福州孙觉曾经试行一道地方政策,规定姑娘出嫁之时,所带的嫁妆金额不得超过100贯。这项政策实施之后,一下子促成了几百桩婚事。
厚嫁之风充斥于两宋社会,也不是所有士大夫对此视若无睹。宋代蔡襄对此抱怨道:“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司马光则写文痛批这种大肆置办嫁妆的现象:“今世俗之贪卑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其实,一部分士大夫阶级之所以乐此不疲地为女儿置办嫁妆,除了让女儿不在婆家受委屈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
一是厚嫁之风使姻亲关系中的财产因素增加,这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会使婚姻关系变得更牢固。宋代的士大夫,希望通过巨额的嫁妆缔结良好的姻缘。换句话说,娘家希望用足够丰厚的嫁妆维系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系,即便是嫁了女儿,也希望在将来得到女儿、女婿甚至是外孙的帮助。所以这份属于两家的“共同财产”,也为女方父母提供了巩固甚至改变本家族社会关系、社会地位、家族声望和经济状况的契机。
二是宋代法律保护已婚妇女的私人财产,无论是丈夫还是公婆,都不可以私吞女方带来的嫁妆。宋代史料中出现妻子以嫁妆资助丈夫,或者丈夫使用妻子私财的个案不在少数,但这些案例中都是妻子主动提出或表示同意的。在宋代的法律中对“妻财”的规定是比较详尽的,当夫妻离婚或妻子改嫁时,妻子有权带走自己的陪嫁资产及其因此财所置产业。若丈夫早死,守节寡妇终身拥有对奁产的完整的所有权,死后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若离开夫家,在无子的情况下,奁产一般可以随寡妻改嫁或者归宗而带回娘家。
《宋朝事实类苑》中提到,如果寡妇改嫁,可以名正言顺将嫁妆带走。《袁氏世范》也记载:“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之自随者多矣。”北宋文莹在《玉壶清话》中说:“膏粱士族之家:夫始述属纩,已欲括奁结橐求他耦而适者,多矣。”说明了两宋时期寡妻携带随嫁奁产而改嫁者不在少数。南宋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曾改嫁张汝舟。但她后来发现,张汝舟只是想骗取自己的钱财,于是便愤然与他提出“和离”。按宋代法律,李清照和张汝舟“和离”之后,同样能保住自己的财产。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时段里,从嫁妆的角度看,宋代似乎是妻子和女儿们遇上的最好的时期,但宋代儒家学者在女人要求和使用嫁妆的问题上流露的感情比较复杂。如司马光一方面认为,男人只要是“有丈夫之气”者,就应该靠着自己的本事,而不是靠着老婆的嫁妆发财致富,甚至是靠着丈母娘家的关系得到升迁。另一方面认为儿媳妇应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公婆,“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只有这样,才不会生出二心来。后来,朱熹对司马光的观点表示了赞同,他不赞成女子在家庭之中拥有私人财产,他对那些能将嫁妆全部用在夫家的女子大肆赞扬。
嫁娶也疯狂
受婚姻论财风气的影响,有的宗室和朝廷大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彩礼或嫁妆,不顾及自身的身份、地位,甚至视社会公序道德于不顾,而与富商联姻。如北宋时,“京师富人大桶张家,至有三十余县主”,大桶张家竟然娶了30余位县主(皇族女子的封号),可见这种“宗室以女卖婚民间”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以致宋仁宗时不得不下诏严禁:“诏宗室嫁女,择士族之有行义者,敢以财冒为婚,御史台衙司察举之。”
高官、名士如宋仁宗时吏部侍郎孙祖德,“要富人妻,以规有其财”。馆阁清贵凌景阳不计较身份地位的差距,与开酒店的大老板之女结婚。宋哲宗绍圣年间,许州阳翟县豪民盖渐,家资累巨万计,女三人,“有朝士之无耻者,利其财,纳其仲为子妇”。到了南宋,连朱熹家的婚姻也以钱的多寡来谈论的,“(朱熹家中)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奁聘之多”。
许多士大夫为了进入“豪门”不惜娶寡妇,做“赘婿”。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一载:“常州江阴县有孀妇,家富于财,不止巨万……(王蘧)利高资,屈身为赘婿。”宋哲宗时,右朝请郎知秀州王蘧贪图常州江阴县的寡居“富婆”,不惜官声入赘其家。
更有甚者,北宋初年有两个高官为了争娶一个有钱的寡妇,闹得不可开交,宋太祖时期的宰相薛居正的养子薛惟吉(身居大将军之职)死后,留下寡妇柴氏和大笔财产。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寡妇再嫁时可以携带自身的奁产。而当时的两个“宰相”张齐贤(右仆射)和向敏中(同平章事)都看中了薛家这大笔的财产。为了迎娶柴氏,两人不惜大打出手,虽然最终张齐贤得手,但是此事搅闹到皇帝宋真宗那里,最终两人都被降职处理。
民间嫁娶论钱财的风气也相当普遍。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记载,“川峡富人多招赘婚,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
如果说,穷人舍亲出赘是为生活所迫的话,有更奇异的,为了钱财,有人还不惜嫁僧道为妻。虽然宋代法令规定:“诸僧道辄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论,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编管。”然而有宋一代,僧道娶妻的事例却不乏记载。如相国寺僧人澄晖以艳倡为妻,自以为“快活风流,光前绝后”,并以“没头发浪子,有房室如来”自况。另据《鸡肋篇》卷中载:“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致“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与此相适应,此间“制僧帽,止一圈而无屋”,以便和尚新婚时,“簪范其上”。说明广南僧人娶妻现象非常普遍,故《鸡肋篇》讲两广地区僧人“例有室家”。
宋代僧人娶妻,或许与禅宗世俗化有关联,但是愿意将女儿嫁于和尚的,大都为了贪图钱财,这一点是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