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2019-01-19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宿州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
《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统筹负责全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督促本行业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县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办法》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要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办法》强调,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形暂缓或停止拨款、调整项目计划、收回财政资金。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