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全市首张微商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
2019年1月9日,我市创业者封靖钦从邗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一张以微信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这也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十余天以来,我市发出的首张以电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微商营业执照。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登记转变,标志着了扬州迎来办照登记又一重大改革。
在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蒋王分局办证大厅,封靖钦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半个小时就拿到了营业执照。这张营业执照的名称为“邗江区封靖钦百货文具店”,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经营范围为字画、文化用品的网上销售。封靖钦说:“没想到,现在可以用网上店铺的网址登记,门槛低、材料简单。有了营业执照,也就为自己正了名。”
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关于经营活动的一般性规定,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基本原则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同时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已经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用重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其网址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