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发放扩岗补助、调整失业保险金再添新举措。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通知》提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印发前已按30%的比例享受稳岗返还的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标准补差。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尽快将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通知》提到,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400元/人·月执行。
发放扩岗补助。《通知》提到,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补贴不重复享受。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明确,根据省、市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76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调标政策,同时做好2022年4月-6月份调标差额部分的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