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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2-07-22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开发区: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的,突出专业特点,优化职称评价目录,量身定制符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专业人员可以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据了解,改革后的首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于8月11日启动。

  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3个职称专业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文化强国、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本次改革明确,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级别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结合本市实际,设置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3个专业类别。其中,图书资料专业包括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文献信息开发与利用、古籍整理与保护、参考咨询、阅读推广、行业合作发展等;群众文化专业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培训、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科学传播专业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等。本市还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

  本次改革坚持把品德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干什么、评什么”,按照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职责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

  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一线业务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工作业绩,突出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改革后,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代表作“不唯论文”,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专业论文等。职称评审中,将重点关注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同时,本市还建立了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本市将持续优化职称评审便利性服务

  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本次改革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评价机制,并强化用人单位作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通过评价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强化聘后考核管理,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聘用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在职称评审服务方面,本市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优化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报、推荐、审核、缴费、查询、取证等便利化服务,不断提高申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维护北京市职称评审的公信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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