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获悉,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共同出台《四川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建立一支动态稳定的科研服务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8月底前,全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6000名以上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今后每年吸纳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方案》要求,自2022年起,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均须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提升科研服务水平,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单位根据任务情况灵活设置科研岗位,可安排1名科研助理服务多个项目或基地(平台),也可安排多名科研助理服务1个项目或基地(平台)。
此外,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均可列支聘用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劳务费”科目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
同时,各市(州)、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校、院所、企业、各类科研机构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各级高新区升级审核和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必要条件;作为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县市)等各类区域创新载体审核和考核,以及市(州)科技创新经费支持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