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2022年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文件精神,依据浦东新区改革创新实践制定的首批管理措施项目之一。
浦东新区透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出台《若干规定》,在全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具有示范先导意义,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多地方智慧。
创新“司法救济+规则治理”
为将“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加强改革的针对性,扩大示范引领效应,浦东新区在《若干规定》中作出探索。比如,重点选取具有自贸区特质的涉企犯罪案件,将涉及金融、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及网络数据、安全生产等领域及其他具有自贸特质的涉企犯罪案件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构建完备的第三方机制运行体系,明确第三方机制适用案件、第三方机制的启动程序和运行流程、第三方机制人员奖惩监督以及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程序中止、检察机关合规审查运用、行刑衔接等流程闭环。注重完善行业监管漏洞,明确由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组织制定发布类型化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估标准和行业合规指引,以“合规指引”督促“企业自省”。
创新“政府引导+行业自治”
为建立区域企业合规行业治理总体格局,浦东新区在统筹社会力量、强化资源调配等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建立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统筹协调机制,对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第三方组织、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强化制度支撑、行政供给、制度保障。形成区域企业合规行业治理总体格局,对建立巡回检查等制度、专业人员名录库的遴选方式和组建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在企业合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创新“三级联动+异地协作”
为解决涉案生产经营地与犯罪地相分离对社会调查、异地监督考察、刑行衔接等工作带来的实践难题,《若干规定》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明确可以委托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地的相关单位启动第三方机制。此外,《若干规定》还对异地检察机关提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检察协作事项或者商请启动第三方机制的有关程序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