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水电局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与湿地保护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2 来源: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发布开发区:浙江淳安经济开发区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水利水电局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宣传《湿地保护法》的同时,就强化水利建设与湿地保护衔接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是全面系统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湿地保护法明确江河、湖泊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适用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对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将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与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可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整体效力。
二是全面加强河湖湿地的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湿地保护的规定,切实做好县域内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有关湿地利用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湿地保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
三是加强湿地保护与水利相关工作的衔接。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的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在水利相关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的规定,依法推进流域保护治理、防洪、水资源配置等工作,保障水安全。
四是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湿地保护法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作为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在湿地保护中的作用,形成保护湿地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