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加快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提供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这也是我省首个加强未检工作的地方人大决定。
“今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实施一周年,决定的出台不仅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的生动实践,更为助力提升未检工作水平,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灵芝对记者表示。
据悉,《决定》全文一共有18条,从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涉未成年人的“四大检察”职能到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到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分级干预机制,从要求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到人大常委会应加大对未检工作的支持力度。全文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可行,要求严格。许多条款都直面问题,力图解决实际工作层面的难点堵点。
比如《决定》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应联合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开展帮教矫治、技能培训,妥善安置非羁押涉罪未成年人,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这一条的确立就和县人民检察院去年办理的未成年人邹某某诈骗案有一定的关联。在邹某某诈骗案中,为了帮助邹某某无痕回归社会,检察官考虑其在校表现良好、主动退赔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因邹某某的日常生活、学习的地均在江西省,遂多次与江西某地检察院对接异地协作帮教考察事宜,后两地检察机关成立了一对一帮教考察小组,定期对邹某某进行法治教育,最终邹某某在今年的高考中考上了心仪的大学。
如何把实际案例中暴露的问题通过严谨规范且具有普适性的决定条文进行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摸实情,开展调研找病因。通过实地查看、专题汇报、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该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天台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多家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一份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决定草案。
“《决定》的出台是我们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接下来我们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引导督促全县相关部门深化、细化、实化《决定》要求,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全力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展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