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多沪上老牌旅行社相继推出了7月份跨省跟团游产品预订。那么,如何挑选靠谱的团队游产品?跟团游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出行受疫情或防控政策影响了该怎么办?长宁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切勿贪图便宜,谨慎选择所谓“零元团”或者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特价团”,也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广告传单或者产品链接,一定要选择正规品牌的旅游产品。
目前各地对于外省游客的防疫要求不尽相同,同一省份,不同城市也可能出现不一样的防疫政策,因此在出游前务必做好功课,咨询清楚,并配合当地防疫要求,早做准备。
根据文旅部门的要求,旅行社会根据文旅部示范文本提供电子版的格式合同,如消费者提出要求,也可以再签纸质合同。对于这份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除了关注行程、价格、交通、食宿、保险、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外,还有一些细节也要留意:
(1)购物:旅行社安排购物需要事先告知游客并征得游客同意,如行程涉及购物的,购物次数、时间和地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备选酒店:为避免突发情况,旅行社可能会安排备选酒店,因此除了合同约定的住宿外,消费者也可以事先了解备选酒店的住宿条件、地理位置、服务档次等。
(3)收费景点和自费项目:一些收费景点对于60岁以上游客有优惠政策,因此年长的消费者在报名时可以向旅行社咨询门票减免事宜。此外对于行程中的自费项目,旅行社应当在合同中披露清楚,并且不得强迫消费者参与。
出游受天气、交通、政策的影响,尤其在目前的旅游环境下,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消费者可能面临不成团、合同取消、景点变更等情况。对此,首先要明确合同取消或者变更是一方违约造成的,还是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前者按照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后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如产生实际损失,可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分摊。
以往有许多针对导游推销产品,以及旅行社增设购物点的投诉。一些导游三言两语介绍完景点后,开始不遗余力地推销起“特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盲目跟风购买一些不实用,甚至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注意的是,购物全凭自愿,旅行社不得强制消费,如发现导游有言语威胁的,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监管部门反馈。
此外,一些旅行社打着游览景点的幌子擅自增加购物点,如行程单写明参观“珠宝纪念馆”“茶文化博物馆”,而实际是兜售珠宝或者茶叶,但并未在合同中注明该项目涉及购物,此类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最后,出游最重要的还是安全。在各地偶有零星疫情的大环境下,一定要注意个人防护,尽量错峰出游,避免人群聚集,做好室内通风以及个人卫生,并且积极配合当地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