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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发布“稳岗就业15条”助企纾困促就业
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丽水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青田经济开发区

  日前,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稳岗就业15条”,确保全县就业大局总体稳定,助企纾困促就业。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稳岗就业15条”是结合青田实际出台的,旨在为企减负、加大就业补助力度、鼓励自主创业,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其中在为企减负方面,青田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为0.5%。同时缓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不仅如此,青田还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可获得3000至10000元的就业补贴。

  此外,本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重点人群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补贴。对于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80万元的贷款,并按照贴息标准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青田还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补助金。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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