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龙头、特色航运企业发展,支持江海联运船队建设,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支持绿色数字航运发展等。
这是我市新一轮航运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意见》,市政府每年将评选若干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并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在系列国家战略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大宗散货、油品、化工品、液化气体等运输领域做优做强。
从《意见》来看,我市重点支持江海直达船队、海进江大型船队建设。对在我市投资建成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按新建船舶造价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于连续两年内建成船舶在5艘及以上的企业,按10%给予奖励;对我市航运企业新建、市外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船舶,根据船舶类型,按照每吨35元至每吨70元不等标准给予奖励。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建、市外新购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船舶,按同等标准予以奖励。
“此次奖补范围由海运业扩大至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同时船舶运力奖补对象由市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调整为符合我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条件的企业。”市港航和口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保障国家大宗商品战略物资运输,我市将支持航运联盟、物流平台发展和江海直达运输准班轮化发展。《意见》提出,对在我市投资且当年度组织承运大宗商品达到200万吨的航运联盟或物流平台,按每吨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下一年度货运量超过上年度奖励额的部分按每吨0.3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剩余部分仍按每吨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组织以舟山港域为始发港,开通运营舟山港域至江苏(不含)以上港口的江海直达运输准班轮航线,经认定给予奖励,其中,集装箱航线年度货运量达到1万标准重箱的按照每标箱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非集装箱航线年度货运量达到50万吨的按照每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意见》明确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海事服务专业化船队建设、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锚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在我市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分别按船舶造价的5%和1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企业当年度供应货值达到1200万元(不含锚地供应),按上年度增量部分货值的1%给予奖励;大力培育锚地供应市场,按上年度增量部分货值的4%给予奖励。支持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锚地基础设施建设,对港航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支持海事仲裁业发展,对海事仲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意见》对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航运人才培养、拓宽船员培养渠道,强化金融保障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