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普陀新闻 发布开发区: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
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区于近日启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
据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或5至7月),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缓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同时,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报渠道也已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