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常熟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商品住宅若出现危及房屋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确认后,即可跳过“双2/3”业主签字环节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房屋在保修期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根据相关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总人数“双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一道“枷锁”。
为了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好办”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应急使用的7种适用范围。这7种适用范围分别是:屋面、外墙防水层损坏造成大面积渗漏,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外立面已脱落或有脱落危险;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属于小区管理范围的供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影响正常使用;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或有倒塌危险;共用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或人身安全,需要立即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出现的问题在上述7种适用范围内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等出具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需明确危及房屋、人身安全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办法》不仅解决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好办”的问题,还解决了应急使用“谁来办”的问题。《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既无物业服务企业又无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业主为3个申请主体。在应急使用“怎么办”的问题上,《办法》也明确了包括提出申请、出具意见、备案申请、组织维修、工程验收、工程审价、费用支取在内的7项办理程序。
《办法》的出台开辟了维修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体现了便捷性,同时也打破了“双2/3”以上业主确认这个耗时最长、困难最大的障碍,缩短了从申请到维修的时限,提高了合理性。《办法》从实际出发,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能不能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方案合理不合理、决算金额贵不贵进行专业评估,通过制度和多方监管让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业主的钱用得方便、用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