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区开展协商示范点建设以来,肥东县社区协商主体实现逐年提升,其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的“五位一体”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局面实现全覆盖,期间,先后有4个单位被命名省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单位,有2个社区协商案例入选全省百佳。
一是协商主体明确,组织构架健全。结合全县实际,对涉及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特别是对涉及楼栋(小区)、网格内公共利益以及居民个人利益的事项,要由楼栋(小区)党组织、楼栋长、网格员组织开展协商,并要求在协商中要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二是细化协商内容,需求事项分类。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物业服务以及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对协商事项分工有序。
三是健全协商制度,议事成员面广。县民政局指导社区要组建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结合实际按“8+X”模式确定议事成员,即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网格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妇女代表、社会组织代表(辖区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乡贤”代表(包括本村或社区的老党员、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根据协商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规范协商程序,民主协商透明。通过网格员民情日志、信箱、社情民意网络等多个渠道征集协商事项,按协商内容要求筛选协商议题,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审定确定,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定具体协商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协商形式以及议事规则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召集人说明内容和规则,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各方意见发言、协商,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形成协商意见。
五是丰富协商形式,协商灵活多样。通过采取社区党员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形式开展协商,通过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党群之家、民主大院、村(居)民论坛、村民说事室、社区回音壁、老党员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妇女之家、民情恳谈日、社区公益园(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区公益创投中心等社区协商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同时,畅通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拓宽协商渠道,利用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社区居民QQ群、社区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网上协商、线上协商。
六是公开协商成果,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协商成果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通报,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时间对组织实施,落实情况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及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