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人盲目消费怎么办?鹿城消保委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鹿城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
狂刷信用卡购买多张游泳健身卡,事后家属反悔要求退款,这事乍一听起来很没道理。不过,由于当事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鹿城区消保委介入下,这桩消费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期,市民徐女士向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其姐姐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在市区某游泳健身馆用信用卡支付购买了6张会员卡,属于精神失常下的非理性消费,家人知晓后与商家沟通退款无法达成一致,请求政府介入帮助。
区消保委受理后,第一时间获取核对了当事人的相关医院病历诊断,开展病理行为分析,并根据购买游泳健身卡的数量及金额判断当事人确系是在发病情况下开展消费。徐女士也讲述了姐姐患病的经历以及家庭经济并不富裕的现实情况,家人并不认可其高额消费的事实。
对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约谈游泳健身馆负责人,将该消费者的相关情况予以告知,解读《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耐心劝导,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回17488元。此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后,徐女士送来了“真诚服务办实事,情系人民促发展”锦旗,同时又致电市长热线表示:“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高,真心为人民服务。”
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在解析案例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故该消费者在该起消费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