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全心融入北仑、奉献北仑,把忠诚作为第一品德,把实干作为第一担当,把惠民作为第一宗旨,把团结作为第一要求,把廉洁作为第一操守”“全心全意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十年间,北仑区每有重要人事安排时,区政协便会举行常委会议,对人事安排事宜进行协商,并听取提名人选的表态发言。
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早在2008年,北仑区委出台《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区政协就重要人事安排进行政治协商。从那年起,对区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成了北仑区政协持续十年的一项“传统”,也是我省基层政协组织的一个创举,曾获得全省政协系统十大创新案例。
北仑区政协针对协商在决策之前提出的“三在前、三在先”的工作机制,总体思路就是建议“有关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先经过政治协商后再决定”。这一提议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并确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应当作为协商内容,而且这种政治协商贯彻日常人事调整全过程。据介绍,仅2017年九届区政协以来,北仑区政协常委会已对5名市管干部的人事安排进行了专题协商。
如今,北仑区政协正在探索协商更加主动、更加规范的人事协商新做法。据了解,在重要人事协商前,北仑区政协通过组织部门至少提前5天向协商对象进行书面告知,同时与协商对象提前沟通协调,告知其协商依据、意义及具体流程。协商对象在区政协常委会上作表态发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认真协商,并对协商对象提出意见建议,还可以当场向提名人选询问,增进了解。会后,常委会将协商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委。
“人事协商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区委的高度重视。在充分高效的沟通中,提名人选能够在任职前拥有一次实实在在的政协协商体验,常委们也对人选形成了初步一致的意见,这将为今后双方的工作沟通交流打下良好基础。”北仑区政协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