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物业管理、发挥业委会作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为衡量社会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物业管理中首次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换届与发挥作用难、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等“病根顽疾”,运用四大举措开出法治“良方”,有力有效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明职责。明确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细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列举形式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义务,不断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重公开。一方面要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纠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决定需要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以列举形式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等和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信息公开义务。同时以深化信息公开为抓手,对县区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公示牌(栏)制作义务进行规定,确保物业管理扎实有序推进。
促服务。为规范物业使用维护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费评估和收取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停车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巡查事项。
强保障。为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条例》对承接查验和质保金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无偿提供业主使用,解决投票难题。同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限制业主权利、违反国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相应执法机关,增强了法规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