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蚌埠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
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47号令)《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秘[2015]86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结算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37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统一调整,调待从2022年元月起执行。
据统计,符合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103人,平均涨幅4.73%,从2022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针对2022年1月至2021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此举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到位,不断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