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上虞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指引》),这也是我市首个区(县、市)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办法。
在非学科类培训中,体育培训占据了庞大的规模。区教体局体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准入指引》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审批和管理职责等作了清晰和明确的界定,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法定代表和管理人员、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都进行了严格规范,将促进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准入指引》中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定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并需经法定机构验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租用场所开办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培训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针对不同类别的体育项目的培训场地的面积设置了不同的标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预收款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资金账户监管。
对于家长关心的师资问题,《准入指引》也作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所聘用的教练应至少持有指引所规定“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六类证书中的一种。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教练人员、教辅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培训学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
《准入指引》特别强调,体育培训是“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坚决抵制“应试体育”思维,充分发掘体育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综合价值,开展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相匹配的专项运动技能培训。在培训实施中,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整个准入标准应该说体现了稳字当头,并注重在质量上提升。”该负责人表示,以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里都是笼统标注,如“体育服务”等,如今,凡是要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的均需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取得区教体局注册登记审核表并到区民政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取得相应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才可继续开办,进一步明确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开展的培训项目。《准入指引》以促进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出发点,规范行业秩序,还为全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模式、标准和方向,规范和提升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入行标准,不仅正向引导行业理念,也促使培训机构高标准提升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