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张家港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激励和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办法》规定,对引进优秀实习生进行补贴,按本科生1000元每月、研究生150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社会工作本科以上学历、高级社会工作师等高层次人才,按5000元每年给予薪酬补贴,共补贴5年;对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按500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设置优秀社工人才激励,对荣获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按级别分别给予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还设置了社工人才关爱保障项目,保障社工活动正常开展。《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持证社工发放一次性“港城社工重点人才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对社工宣传提供经费支持,助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活动、订阅专业社会工作期刊、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交流与发展等。为充分发挥社工人才开发资金的效能,《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的标准和程序,对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也作了专门规定。
除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办法》还提出要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工作发展的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