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在3月28日召开的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1+26+2”模式对法治政府监督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助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高位提升,为“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18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审议等形式,聚焦区政府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持续开展监督,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我区成功获评省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而此次“1+26+2”监督模式较以往最大的区别在于,区人大常委会除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这个“1”之外,还对26个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科技领域政府信息242条……”“当前还存在监管责任待完善、执法能力待提升等问题……”“下步将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水平……”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区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等情况,既讲实绩,又摆问题、列举措,晒出了年度依法履职答卷。其余2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领导干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强化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可以有效监督和推动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1+26+2”中的“2”是此次监督的另一大亮点——由区法院提供的《关于全区行政审判情况的报告》和区检察院提供的《关于全区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的报告》。这两份报告从司法机关角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成效和不足,并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次监督升级予以充分肯定,同时结合各项报告内容,聚焦进一步贯彻“法”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改”的力度和深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迭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工作,探索引入现场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实现从“法治会考”到“法治评价”的监督再升级,推动我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