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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戈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月28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弋江区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2018年10月3日,肖某以经营服装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吕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吕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以肖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因被告肖某下落不明,该案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鉴于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因此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审理。

  弋江区法院积极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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