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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五个专项”政策助推工业提质扩量增效
发布时间:2022-02-17  来源:郎溪发布  发布开发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

  为突出“工业强县”首要地位,抢抓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历史机遇,结合“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理念,该县推行“五个专项”从多方面、多维度、多层次对县工业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与精准扶持,助推该县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做大做强有奖励。对入库税收(含免抵调已调,下同)前20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入库税收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入库税款3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前10强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连续经营3年以上(含3年)且入库税收在300万元/年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增幅排名前10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在郎溪首次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同时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当年新进入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的成长型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重点项目有补助。对正常生产满三年、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技改备案的企业,当年购买设备在300万元以上,且实现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属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的A类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采购自由度≥4 的工业机器人,给予采购金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中的A类企业,给予采购金额的12%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已建成并已通过验收且投入分别不少于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企业,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每户奖励20万元,被评选市级5G产业新产品的,在市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每户奖励2万元,每年遴选5个5G和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每户奖励2万元。每年评选上云标杆企业5户,每户奖励2万元。

  科技创新有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我县研发投入(以统计口径为准)2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增速前5位,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超过10万元的给予2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考核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批复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年考核期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厅备案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组建的院士工作站经省科技厅绩效考核合格后,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批“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批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于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30万元,对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得国家、省补资金的,县财政1:1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品牌创建有激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单位、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本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试点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达标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绿色发展有资助。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且当年度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其用水、用气价格按企业生产实际用量分别补贴0.1元/吨和0.2元/立方米,单个企业补贴合计不超过20万元/年(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补助不重复享受);对郎溪经济开发区实现年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企业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实现年亩均税收10-15万元的企业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用,给予50%财政补贴(暂不含电镀和印染企业);对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企业新增配套使用本地企业产品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企业),每增加1家配套企业,奖励该主导企业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且获得省级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省、市、县行业协会,每年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对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入围“五个一百”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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