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新版《细则》是继市两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后,市级层面进一步细化政策的首个配套文件;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低保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系统回应。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我市原《细则》自2013年实施至今已有9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成效明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基础保障。围绕“温情救助、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的发展要求,新版《细则》主要作了五个方面27项内容的调整修订,进一步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明确了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健全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新版《细则》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制度定位和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将原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制定,调整为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
细化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新版《细则》对家庭各类收入涉及的项目、核算的方法进一步明确,方便基层操作,统一经办口径。在准入条件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新版《细则》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