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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意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诸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诸暨珍珠产业园区

  为帮助和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保障企业安全有序高效推进复工复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共10条,内容为每人500元留岗红包、提前返岗享受交通补助、购置新车有补贴、减免部分企业房租、降低企业用工用水用气成本等。

  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开展“发福利、增补助、送温暖、提倡议”等一系列留工稳岗稳员举措,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企业的市外员工在2022年1月26日至2月15日春节期间留在诸暨且节后正常上班(以缴纳社保为准)的给予500元留岗红包,由企业代为申报。

  为激励市外员工返岗,在2021年2月15日(含)之前返岗的给予交通补助,按照绍兴市内每人100元、浙江省内每人2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内每人300元、其他地区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对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市外员工的企业,参照市外员工自行回诸就业交通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激励新人来诸就业,对相关企业在2022年1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我市引进首次来诸工作的(以参保时间为准)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3个月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我市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减免部分企业房租,包括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所持有或实际管理的经营性房产,持营业执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一季度的租金。降低用水用气成本方面,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水费、天然气费延缓缴纳,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批零住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企业的水、气到户价格下调10%。

  为激发全民消费活力,我市积极参与绍兴“普惠民生”3亿元、“新绍兴人”1.2亿元消费券活动,加大活动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率,鼓励商家注册并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全力促进我市批零住餐、文旅、体育、娱乐和购物消费。同时,在2022年一季度,以旧换新或购置新车时,根据购置新车的车辆价格享受补贴。

  我市还将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于入驻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街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主体)以及不在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设计服务、创作表演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艺术表演、非遗生产等类别企业(经营主体)进行房租补贴,对影院按照银幕数进行补贴,对民营书店根据营收额和营业面积进行补贴。同时,支持企业上规快产。对2022年一季度新增月度上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开工的工业项目(以备案手续为准),在2022年一季度实现开工建设且统计入库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据悉,该意见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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