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拓宽救助范围,主动关心困难群体,提升救助水平。
完善实施办法,拓宽救助覆盖面。修定《宝应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工作机制、救助方式、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首次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1.5倍,但低于我县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最高救助金额达30个月低保标准。
赋权镇区确认,提高办结效率。各镇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救助受理窗口,编制政策宣传手册,公布办理流程,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镇区政府受理、审核、确认的基本程序实施。一次性救助金额低于低保月标准的,简化救助程序,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工作;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及以上的,由镇区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确定救助方案。
建立分类标准,体现救助精准性。为体现救助公平性、精准化,建立分类分档救助标准。根据急难型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个人承担治疗费用、困难情形等因素,综合确定9类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根据因病支出型家庭不同类型、个人承担刚性医疗费用情况,按一定比例实施救助,最高救助金额达30个月低保标准。
实施主动救助,发挥兜底职能。建立社会救助“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工作机制,定期完善更新困难对象数据库,提高救助针对性,快速响应急难家庭需求;定期下达镇区救助备用金,年下达500万元,以确保临时救助赋权镇区确认后资金充足,满足先行救助、急难救助需求;年底,集中开展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患大病对象,由县民政局集中核实医疗费用报支情况,对特困、低保人员简化确认程序,对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按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实施救助,目前,已主动救助支出型困难的特困、低保对象128人57.2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