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湖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抓手。2022年,濉溪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河湖长制工作摆在践行“两山”理念、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开局提速再上新台阶。
“一号令”统筹部署。1月4日,濉溪县委书记、县长共同签发《濉溪县总河长1号令--关于深入开展河道“清种”专项行动的决定》,决定以县域内8条行洪河道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耕乱种问题,切实守护好水生态安全和河道防洪安全,扎实巩固“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1号令”的发布为2022年濉溪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谋好篇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起点、谋划新的发展,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一号文”高位引领。中共濉溪县委县政府、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濉溪县公安局先后于1月4日、1月5日、1月8日发布“办〔2022〕1号”、“濉检办〔2022〕1号”、“濉公通〔2022〕2号”文,印发关于调整县级河湖长、生态检察官、河湖警长名单的通知,健全河湖长、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组织体系,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新格局。“1号文”等的发布推动了河湖长制巡河履职、公益诉讼、联合执法、问题整改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了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形成了联动联勤的工作机制,提升全县河湖保护多元共治、创新治理的水平。
“一盘棋”实干奋进。各镇(园区)闻令而动,真抓实干,召开推进会、宣传引导、排查问题、建立台账、清理整治,严格贯彻执行总河长1号令,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县河长办、生态检察官、河湖警长和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河道一线督导检查、联防联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动总河长1号令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县级河湖长牵头抓总、镇级河湖长担当实干、村级河湖长紧盯一线、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迈向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