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未来将主要审理除金融机构外,企业住所地位于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相关执行转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
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具体举措,也将有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朱芝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共同为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揭牌。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出席揭牌仪式。仪式上,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请示>的批复》和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批复》。
朱芝松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浦东新区将全力支持浦东法院配齐配强审判人员,在破产审判机制、审判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司法规律、利于优化市场、便民利民的有效举措,着力构建切实有效的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合理破解影响企业破产办理效率和效果的各类问题,为规范市场主体救助与退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经验”。
莫负春指出,制定实施《若干规定》是上海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依法推进破产制度改革创新的一件大事,全市法院尤其是浦东新区法院要以成立破产审判庭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法规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法规的制度成效,切实打破“破产难”的制度瓶颈,全面提高上海破产法治水平。
刘晓云表示,大力推进破产制度改革创新,更好发挥破产审判的职能作用,对于上海和浦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要树立新理念、探索新机制、打造新高地,努力开创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若干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干规定》是一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健全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法规。法规依托浦东经济活跃、市场发达、人才聚集等优势,聚焦重点问题,助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
《若干规定》实现“五个率先”:一是率先建立健全行政、司法、市场整体推进的格局;二是率先全面打造支持重整和解的全流程制度链条;三是率先提出破解破产财产查控、解封、处置难题的完整方案;四是率先推动将破产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五是率先探索支持、保障和规范管理人履职的创新机制。
浦东新区作为《若干规定》实施的主战场,承担着率先探索更加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任。为确保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局,上海浦东法院专门成立了破产审判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场所、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
上海浦东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业务学习、加强机制建设、加强府院协调,着力于《若干规定》各项创新机制的先行先试,切实承担起改革赋予的使命,尽快形成破产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模式”,为浦东新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国破产审判制度的改革发展完善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