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生命健康安全。
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父母监护责任宣传,引导父母每周与留守子女、 被委托人联系不少于1次。加强委托照护责任宣传,引导被委托人履行委托照护责任,加强与被照护人情感交流。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防溺水、防火、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巡查制度。元旦春节前至少开展1次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落实情况核查工作,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都有被委托人,确保被委托人具备照护能力,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加大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评估力度,适时进行走访评估工作,重点了解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情况,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强化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被委托人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要立即督促、劝诫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更换被委托人,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经多次劝诫仍拒不更换被委托人的,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评估帮扶等工作。
开展关爱帮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满足处于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统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大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力度,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关爱、行为矫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寒假春节将至,受疫情影响,部分在外务工父母无法返乡与子女团聚,各地要格外关心关爱这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帮助其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密切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加强心理抚慰和辅导,丰富农村留守儿童节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