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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单位共同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庆元创新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助力固碳增汇建设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丽水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庆元工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部署要求,服务推进“助力固碳增汇建设”重点工作,推动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实现双赢,1月5日,在庆元县召开的助力固碳增汇领域试点建设座谈会上,当地法院、检察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五家单位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这也标志着庆元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上,走出了创新性的一步。

  在办理生态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如何管理及使用,不仅直接决定了公益诉讼最终目的能否得到真正的实现,也关系着公益诉讼能不能走下去、能不能走长远。

  如何管好、用好这笔钱,是当地检察机关一直以来探索的问题。为此,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难”“评估难”以及如何做好强化生态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等问题,此次与其他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办法》,正是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创新出的一个成果。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参与主体从原来的三家扩充到五家,并明确了“碳汇为主、其他为辅”的赔偿金使用机制,增加了碳汇交易后资金的使用方法。

  《办法》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在收缴、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工作中的责任,也确定了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相关程序和方式,从申请、审核、拨付,再到全过程的监管,都进行了明确职责。通过紧盯生态修复,达到多部门协同、统一管理、统一研判的效果,充分发挥了资源互通作用,打造集赔偿、收缴、申请、使用为一体的联动办案新模式,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真正落地。

  庆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丁丰介绍,该《办法》最大的创新和亮点是与“固碳增汇”进行融合,把赔偿金使用和碳汇造林结合起来,由专业机构进行科学、合理使用。这样一来,既能将赔偿金使用落到实处,也能因案分类、因地制宜,切实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产生的碳汇指标进行交易后,相关资金将进一步用于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特色产业发展等,推动共同富裕,进而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下一步,庆元县将依据该《办法》,持续加强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完善碳汇交易实现路径,促进依法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主张赔偿权利,助推生态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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