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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推出防贫综合保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12-28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开发区:泰州海陵西部智动新城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减贫战略和防贫工作体系平稳转型,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海陵区开展利用商业保险助力精准防贫工作,制定了《海陵区防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筑牢防贫返贫底线,目前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6万元,救助108人次。

  对象“事前框定、事后认定”,救助范围广。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采用“事前框定、事后认定”的方式,以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为标准,低于标准的即符合保险保障条件,可申请保险救助。

  全方位保障,救助力度大。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从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分别按照40%、60%、90%的比例给予救助,总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30000元。重大疾病救助。在二级(含)以上医院确诊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参照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内容)之一的,每年给予救助1000元,后续就医按照住院治疗正常理赔。

  因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类。家庭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多不超过1万元。交通事故类。一是因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返贫的,参照因病防贫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因学:防贫救助对象子女考取全日制高等学历大专或本科(不含专升本),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

  边缘人口: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易返贫致贫的边缘人口,每年每人给予1000元补助。

  防贫综合保险所需保费由区财政全额支付,总保险费用以全区5%左右的农村人口为基础,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计算,首次参保费用为30万元。经办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用的8%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运营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保险救助。在一个保险期结束后,扣除救助及运营费用,如发生资金结余,结余部分用于下一年度保险费用;如在一个保险期内,救助金额超出预期,则超出部分由区财政在下一保险周期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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