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减贫战略和防贫工作体系平稳转型,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海陵区开展利用商业保险助力精准防贫工作,制定了《海陵区防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筑牢防贫返贫底线,目前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6万元,救助108人次。
对象“事前框定、事后认定”,救助范围广。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采用“事前框定、事后认定”的方式,以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为标准,低于标准的即符合保险保障条件,可申请保险救助。
全方位保障,救助力度大。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从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分别按照40%、60%、90%的比例给予救助,总救助金额每人不超过30000元。重大疾病救助。在二级(含)以上医院确诊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参照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内容)之一的,每年给予救助1000元,后续就医按照住院治疗正常理赔。
因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类。家庭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多不超过1万元。交通事故类。一是因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致贫返贫的,参照因病防贫救助办法进行救助。
因学:防贫救助对象子女考取全日制高等学历大专或本科(不含专升本),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
边缘人口: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易返贫致贫的边缘人口,每年每人给予1000元补助。
防贫综合保险所需保费由区财政全额支付,总保险费用以全区5%左右的农村人口为基础,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计算,首次参保费用为30万元。经办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用的8%用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必要运营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保险救助。在一个保险期结束后,扣除救助及运营费用,如发生资金结余,结余部分用于下一年度保险费用;如在一个保险期内,救助金额超出预期,则超出部分由区财政在下一保险周期内补足。